根據涉及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的四起訴訟案件,加密貨幣是商品。 一名聯邦法官最近裁定,代幣是一種商品,證明CFTC有權起訴加密市場中的欺詐和操縱行為。 在她的裁決中,法官引用另外三個與加密貨幣有關的案件,這些案件也有同樣的結論。
加密貨幣是商品
聯邦法官Rya Zobel上週裁定,美國衍生品監管機構“有權起訴加密領域的欺詐和操縱行為”,CFTC主席克里斯吉安卡洛週一證實。 案件涉及My Big Coin Pay Inc.和一個名為my big coin(MBC)的令牌。 在她的裁定文件中,Zobel引用涉及CFTC其他三個與加密相關的案例,其中加密貨幣被認為是商品。
繼上週的裁決之後,CFTC週三宣布:
“聯邦法院認定虛擬貨幣是商品……美國馬薩諸塞州地方法院的高級法官Rya W. Zobel簽署一項命令,認為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有權起訴涉及虛擬貨幣的欺詐行為。”
CFTC執法部主任詹姆斯麥克唐納強調說:“這是一項重要裁決,證實CFTC有權調查和打擊虛擬貨幣市場中的欺詐行為。”
在My Big Coin Pay Inc.案中,被告辯稱MBC不是商品,因為它“沒有未來合約或其他衍生品交易。”然而,法官不同意並裁定它是商品和CFTC 有權對硬幣發行人及其創始人提起欺詐指控。
CFTC與Mcdonnell案例
8月,另一個法院案件承認CFTC對加密貨幣的權利。 在CFTC與Mcdonnell的合作中,紐約東區的Weinstein法官支持Patrick Mcdonnell及其公司Cabbage Tech的衍生品監管機構。
該案件“承認CEA [商品交易法]商品的廣義定義,並且CFTC有權起訴涉及虛擬貨幣等商品的欺詐行為,”該機構表示。
在上週的裁決中,佐貝爾法官解釋說,麥當勞案例顯示:
"CFTC可以將虛擬貨幣作為商品進行監管。"
Bitfinex案例
Zobel還引用2016年6月Bfxna Inc. dba Bitfinex案例。 CFTC當時對Bitfinex罰款75,000美元,用於提供非法場外融資零售商品交易,並且未註冊為期貨商。
根據Zobel的說法,Bitfinex案例顯示加密貨幣“被恰當地定義為商品”。
Coinflip案例
Zobel引用的另一個案例是比特幣和其他加密貨幣被認為是商品的第一個案例。
2015年9月的案例涉及比特幣期權交易平台運營商Coinflip Inc.及其首席執行官。 “在針對未註冊的比特幣期權交易平台的第一次行動中,CFTC認為比特幣和其他虛擬貨幣是”商品交易法“所涵蓋的商品,”該機構詳細說明,並指出:
“在裁定裡,CFTC首次發現比特幣和其他虛擬貨幣被定義為商品。"
來源 : Bitco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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