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共和國財政部計劃於4月8日在裡加的報紙“波羅的海時報”報導發佈在該國經營加密相關業務的法律修正案。
根據該報告,立陶宛財政部希望為與加密貨幣交易所,加密錢包運營商以及初始硬幣發行(ICO)相關的公司的運營帶來更多的法律確定性。
該文章寫道,通過執行該行業的法律要求,該機構據稱旨在確保有效的反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政策,並保證適當的消費者保護水平。
新修訂建議加密相關公司必須在登記中心註冊才能作為法人實體運作。這些公司還必須執行“防止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法”,並嚴格遵守“了解客戶”(KYC)法律,包括向金融犯罪調查局(FCIS)報告大量金融交易。
正如波羅的海時報報導的那樣,如果運營價值超過1,000歐元(1,120美元),運營商將被要求在提供服務之前識別用戶並檢查他們的身份。
財政部金融市場政策部主任Sigitas Mitkus表示,根據歐盟指令,引入金融業務限制將是一種新的做法。
根據Mitkus的說法,立陶宛可能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實施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建議的國家,並且不僅在加密轉換方面應用要求,而且在內部加密交易方面也應用要求,報告說明。
今年早些時候,立陶宛銀行發布了一份關於其對加密貨幣和ICO的官方立場的最新文件,聲稱金融市場參與者仍然有權僅以傳統的法定貨幣接收付款,並且禁止以加密方式獲得付款。
3月初,FATF 公佈了加密貨幣的初步準則,敦促各國防止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以及引入與加密相關的許可和建立KYC流程。
來源 : Cointelegrap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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