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想 : 比特幣不可能解決大麻產業和銀行的問題

Charles AlovisettiVicente Sederberg LLC公司的高級副總裁兼公司部門的聯合主席,並在美國與合法的大麻企業合作。

在這篇評論文章中,Alovisetti警告這類的企業家如果使用比特幣或其他虛擬貨幣交易,這將會使這個產業更難在銀行有帳戶或交易往來。

目前合法的大麻業務主要面臨的挑戰是缺乏一致性的銀行服務。許多大麻企業確實擁有銀行賬戶,但隨時面對著賬戶被終止而無法使用的威脅。

進入虛擬貨幣,能夠確保一個謹慎的金融體系已結束。所以大麻行業對於比特幣和其他加密貨幣的可能性感到非常興奮。

但是,在大麻業務帶着大麻產業去嘗試避聯邦銀行監管機構之前,我們需要認真對待數字貨幣的未來。

另一種說法

大麻企業推行一種新策略是採用現有的虛擬貨幣,並簡單地將其用在付款的一種方法,以避免依賴銀行。

 這樣,沒有銀行帳戶的大麻公司就可以免除以現金操作的需求,而是直接從客戶或其他商業行為上用虛擬貨幣直接付款儘管將虛擬貨幣轉換成美元仍然需要透過銀行賬戶。

 虛擬貨幣的另一個可能用途是開發一種新的代幣,通常被稱為應用代幣,平台代幣或其他虛擬貨幣,專門用於大麻行業。另外,目標是減少或避免現金的使用,並將區塊鏈技術整合到合法的大麻業務和其他需求中。

 最後,一些企業提供基於比特幣的支付服務。這些服務允許客戶通過信用卡或借記卡購買比特幣,然後用最近購買的比特幣購買大麻產品。然後商店把比特幣轉換成美元。這個想法是提供一個替代傳統的支付處理服務和信用卡公司,將不會與大麻業務有關的工作。

 嚴酷的現實

然而,監管機構目前對虛擬貨幣是有所威脅的,例如,最近中國的監管已經限制人們購買或出售虛擬貨幣並要求關閉平台。

 而這些虛擬貨幣威脅,跟大麻有關的業務(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所稱的“MRBs”)變得更為重要。

 長期以來CoinDesk讀者會記得,20133月,FinCEN發布了關於虛擬貨幣的初步說明。該機構定義了三類參與者:用戶,交換者和管理者。用戶是獲得虛擬貨幣購買商品或服務的人,而交換者是作為實際貨幣,資金或其他虛擬貨幣交換虛擬貨幣的企業,管理員是一個從事虛擬貨幣發行(投入流通)業務的人,以及有權贖回(退出)虛擬貨幣的人。

 FinCEN的結論是,除了任何特定的豁免外,交易所和管理人員都是貨幣服務企業(MSB),因此需要進行FinCEN註冊以及銀行保密法BSA)框架,旨在幫助FinCEN調查潛在的犯罪活動。

 隨後的行政裁決澄清了FinCEN將虛擬貨幣交易,ATM運營商和支付處理商視為該機構三方框架內的交易機構。

 在大麻方面,重要的是要注意,雖然大麻仍然是聯邦非法的,但是美國的這個行業目前的形式是存在的,因為它是根據聯邦政策容忍的,如Cole備忘錄由司法部在2013829日)。

 科爾備忘錄指出,雖然大麻仍然是非法聯邦政府,聯邦執法部門不應該考慮檢舉大麻業務,如果這些業務不牽連任何八個列舉的執法優先事項(例如防止出售大麻銷售收入犯罪企業並阻止國家授權的大麻活動被用作販賣其他非法毒品或非法活動的掩護或藉口)。

 一個有力的釀造

 雖然將所有數字貨幣使用與非法活動聯繫起來是不公平的,但某些不良行為者強化了虛擬貨幣被用來洗錢,轉移收入給犯罪企業和販運非法毒品的看法。任何企業被視為違反科爾備忘錄優先事項的風險都需要嚴肅對待,因為這可能會引發聯邦執法行動。

 雖然科爾備忘錄涉及違反管制物質法案CSA),但對聯邦政府非法活動收益的使用或銀行業務不可避免地導致的金融犯罪行為沒有任何規定。為響應金融機構關於接受客戶信用評估的顧慮,2014214日,司法部和芬蘭銀行在兩份備忘錄中通常稱為情人節信,分別介紹了各自對洗錢相關問題的態度違反了CSA

 FinCEN備忘錄載有關於如何在保持符合BSA的同時向MRB提供銀行服務的詳細指導。這些指導方針包括了針對MRB方面的活動提交不同類型的可疑活動報告(SARs)的義務。新的司法部備忘錄更新了早先的科爾備忘錄,將非優先違規領域擴大到包括洗錢法規,無執照匯款人法規和基本違反CSA引發的BSA規定。

 但是,司法部重申,任何有關其資源的酌處權的行使都需要向其活動沒有觸發八個優先因素之一的MRB提供服務。司法部還指出,遵循FinCEN指導對於保留在Cole備忘錄的執法優先權較低的類別中至關重要。

 同樣,FinCEN也明確表示,BSA合規義務也適用於許多以數字貨幣交易的企業交易所,ATM運營商和支付處理商都必須註冊為MSB。這意味著為了遵守Cole備忘錄和FinCEN的大麻政策指導,任何需要註冊為MSB的數字貨幣業務必須在2014214日的FinCEN指南中進行所需的SAR報告。

 拒絕吧

 當涉及到使用加密貨幣的大麻公司時,酌情權應該仍然是勇氣的重要組成部分。

 美國的大麻產業完全是由於寬鬆的聯邦政策,要求企業遵循一些準則,包括向FinCEN提交SAR。如果信函沒有遵循這些準則,這是一項具有挑戰性的,有時甚至是繁重的任務,企業已經不在科爾備忘錄的指導下,面臨聯邦執法行動的高風險。

 即使這些指導原則被恪守,聯邦政策並未明確禁止使用數字貨幣,但執法部門將其用於洗錢,非法藥物銷售和其他非法活動有時與執法聯繫在一起。

 由於這些罪行被列為科爾備忘錄中的預防優先事項,數字貨幣的使用有可能為司法部長傑夫·塞申斯(不合法的大麻的粉絲)打擊州法定盆栽企業提供藉口。

 來源:Coindesk